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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填写《济南市文化辅导类民办学校登记表》和《济南市文化辅导类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承诺书》并与本年度学校《年检自查报告书》一起于4月20日前按设学审批权限上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其中。

此通知, 附件: 1.《济南市文化辅导类民办学校登记表》; 2.《济南市文化辅导类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承诺书》; 3.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摘要, 二、各民办学校举办面向社会招生但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班,严格规范文化辅导类社会办学行为, 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对所属区域内文化辅导类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对当事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公办在职教师同时给予相应处罚,并将文化辅导类学校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作为本次年检的重要内容。

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 2010〕2号) 、省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 [2007]3号) 以及国家、省、市招生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六、对于违反规定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同步班、租用公办中小学校舍、聘用公办中小学教师或者举办相关考试竞赛等群体性活动的民办学校。

四、各民办学校发布任何形式的招生广告(简章), 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于近期和暑假前分别组织两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结果,但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及时举报或者协助查处社会无证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推进素质教育、科学施教、规范管理以及不得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等有关规定, (四)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任何级别和范围的考试竞赛等群体性活动,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培训,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四禁止规定 (一)禁止面向中小学生举办与其校内各年级、各学科学习进程衔接的同步文化辅导班(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实验班、奥赛班等),做到以县(市)区为单位。

即时处置、适时通报违法违规招生办学及刊发广告行为,要注意为有关科室订配刊发广告比较集中的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山东商报、济南时报等,予以重点检审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