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其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增加自行监测频次,有效期 5 年,存在恶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四、为督促企业主动改进环境行为,若无异议,有必要将环境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从 2015 年第一季度起于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将拟选“黑名单”企业有关材料直接上报我厅。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 (一)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整改失信行为。
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企业须投入资金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改,加大环保投资,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补充其整改信息,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实行“一票否决”。
因污染防治设施工艺落后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对环保不良企业,经审查核实,不予信用修复。
每季度发布一批广东省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公布及通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注册号)、环境违法事实、认定日期、公布日期,对有该办法第十五条(见附件 1 )所列“一票否决”行为的企业, 。
相关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公开及社会、环保责任意识,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要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为基础。
企业实施整改、完成现场监察、监测后, 广东省环境保护 厅 粤环函〔 2015 〕 92 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 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4 - 2020 年)》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直至退出贷款; (八)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