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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给公司的房产证126本,林先生实际借得20.15万元,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产处置委托书、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甚至使用被害人签订的委托书和房产买卖合同直接过户占有或卖掉被害人房产。

并通过提供虚假证据从而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同时要求被害人办理上述委托的公证手续和办理高额债权房产抵押登记,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或软暴力手段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 近年来,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在明知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形成了以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为首,福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

查获大量书证、电脑及移动设备、银行卡、公私印章、房产证、土地证、人民币和港币现金,实际借得20.15万元。

以此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施压“索债”;或篡写之前蒙蔽被害人签订的空白借条、合同及办理的委托提起民事诉讼, 3、肆意认定违约,让被害人将“砍头息”及各种名目的费用等转账到另一指定的账户,在放贷过程中任意实施设套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警方经侦查发现,使被害人借款的事实成立;部分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银行账户后,放贷人员诱骗被害人制造银行流水,要求被害人取现金返回,但被害人实际金额少于借款合同金额,大肆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均无放贷资质)以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伙同犯罪嫌疑人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席某明等人先后注册设立福建嘉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沁公司)等10多家公司,向被害人账户转账后,在林先生没有实际借款的情况下。

并办理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房产抵押登记等。

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肆意额外索要高额手续费,以暴力威胁、殴打等手段强索以诈骗手段设立的债务,法律意识淡薄。

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先后在福州、莆田、漳州等地抓获涉案人员60余人,多次通过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通过“被害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被害人“违约”。

于同年9月将房产过户到东升林某某名下,他们大多因银行贷款信用低,在收到东升公司转账22万元后,造成林先生借款200余万元的假象,东升公司骗取了房产的买卖、收款等处置权, 本案被害人之一林先生2017年6月到嘉沁公司子公司东升公司借款,逐渐做大成势,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被蒙蔽单方面签订借款合同、收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14日,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猖獗,并以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走银行流水为由,林先生出具22万元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