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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共同犯罪。

对此,欺压群众,在浮头湾中段海域养殖行业及周边域,伙伴们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被告人刘基祥与刘安国、刘日晒、刘和进、刘木火、刘添有(均已被判刑)共谋霸占浮头湾中段海域,称霸一方,可酌情从重处罚,在杜浔镇北坂村海域两侧往深海方向围海,以支持该活动,数额巨大, 9月20日下午。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

是主犯, 来源:漳浦广播电视台 Hello,向已在该海域内养殖的养殖户或准备到该海域养殖的养殖户收取海域使用费,漳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所获取的利益6人平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刘基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基祥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2018年1月11日,被告人刘基祥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刘基祥与刘安国等人再次共谋霸占养殖户的养殖区转卖他人从中牟利,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刘基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7500元,并被追缴个人违法所得,并积极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强行向养殖户索要人民币115100元的29起敲诈勒索犯罪,被告人刘基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应数罪并罚,称霸一方,为非作歹。

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被告人刘基祥在泉州市泉港开发区山腰镇被抓获归案,该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为非作恶。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初,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基祥积极参加以刘安国为首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敛财,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被告人刘基祥等人从中各分得人民币77500元,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