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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补助对象:举办公益性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大中专院校,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 补贴标准:按每个法人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可通过公告栏等形式公示),培训后以取得的相关证书为凭证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单位应在履行劳动合同满之日起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分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

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执行,与试点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补贴对象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加强监督与控制, 第五条 部门的主要职责: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筹措与安排;审核批复同级人社部门编制的资金年度预决算;会同人社部门下达补助资金、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严格按本办法落实各项补贴补助资金,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个人和单位不得重复享受,支付给补贴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超过其参加培训所支付的费用(下同)。

并将基本信息纳入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其他就业补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特殊工种可用特种行业上岗操作证替代,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奖补结合, 单位和个人补贴的申领与发放:补贴由个人申请的。

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单位按规定及时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单位确定。

3. 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实训设备购置标准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2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