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
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者学校采取措施,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为学校提供便捷、权威的安全风险防控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狠抓校风校纪,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借助专业机构在损失评估、理赔服务、调处纠纷等方面的力量,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三、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九)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
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 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启动防控校园暴力行为等相关法律的制修订工作,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健全联动机制,根据学校特点,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八)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 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
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
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校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有条件的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
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 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探索在有需求的县(市、区)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